解读《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7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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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农20205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安全战略,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稳定和扩大稻谷生产,保障农民种粮收益。

    三、文件起草过程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结合我县实际,草拟方案,开展了乡镇、社会公众意见征集工作,征求多方意见建议,完善政策文件。

    四、工作目标

    此项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分,提高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我县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五、主要内容

    (一)稻谷补贴的对象

    1. 稻谷生产者补贴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实际生产者。

         2. 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补贴对象。

    1)与县域内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稻米加工企业)签有优质稻谷订单生产合同、并完成实际销售的县域内合法种植优质稻谷,米质为部颁二级(含二级)优质米以上,面积达2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与县域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有优质稻谷订单生产合同并且完成实际收购量达5000亩以上的县域内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稻米加工企业)。

    (二)稻谷补贴的标准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1329号)文件,省财政厅拨付我县稻谷补贴资金2954万元。

    1.稻谷生产者补贴。安排省财政厅拨付我县90%的稻谷补贴资金用于稻谷生产者补贴。

    根据当年安排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

    2.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安排省财政厅拨付我县10%的稻谷补贴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促进我县优质稻谷订单生产。

    1)县域内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当年安排的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总量补贴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稻米加工企业)后余额资金及全县验收合格的订单农业优质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最高标准不超过100元。

    2)县域内符合条件的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稻米加工企业),与县域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签有优质稻谷订单生产合同,并且完成实际收购量达0.5万亩不足1万亩的,补贴5万元,达1万亩不足1.5万亩,补贴10万元,达1.5万亩以上,补贴15万元。

    验收订单农业优质稻谷种植面积,以订单合同面积和完成实际销售量(按亩产500公斤测算)确定(完成实际销售量测算面积大于订单合同面积的,以订单合同面积计算)。

    六、创新举措

    首次将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用于促进我县优质稻谷订单生产。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乡镇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按照文件要求,稳步开展稻谷补贴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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